为什么外国律师在法庭上要戴白色假发?

假发历史悠久,在古埃及和罗马帝国的文献中都有记载。但是在欧洲上流社会的知名度一般认为在1620左右。路易十三世戴假发来掩盖他的秃顶,这引起了经常出入宫廷的贵族们的效仿,随后在欧洲流行开来,以至于连女人都戴着各种假发出席社交场合。到了17世纪60年代,这种时尚被国王查理二世传播到了不列颠群岛。17世纪英国人塞缪尔·佩皮斯的日记真实记录了假发在英国流行的历史。1663 165438+10月2日,佩皮斯得知国王和公爵都要戴假发的传闻,于是第二天就迫不及待地剃光了头发,决定制作假发。佩皮斯写道,“和我的头发说再见还是有点难过,但当一切结束时,我要戴上假发。”。可见假发在英国的流行,榜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假发受欢迎除了榜样还有一个原因。据埃德和拉芬斯克爱工厂(EDE & amp;Ravenscroft)介绍,由于17世纪的欧洲没有供暖系统,人们洗热水澡很不方便。为了防止寄生虫滋生,最好的办法是留短发,换上长假发。

早期的假发是用人的头发做的,比如债务人用头发还债,甚至是死人的头发。当时在法庭上,各种假发的气味令人窒息,以至于法官有时不得不带一束花来解决。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822汉弗莱?Humphrey Ravenscroft发明了用马尾辫制作假发的过程。

英联邦律师出庭或出席重大仪式时戴假发,完全是因为当时的流行,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几百年后,假发不再时尚,却成了法律人沿袭传统的老套形象。而且假发不卫生,太热,刺痛,甚至可笑。但是,也很难说改变。人们习惯性地将假发与地位、身份甚至正义联系在一起。律师获得出庭权后,因为没有资格戴假发,多次向上议院交涉未果,许多被告还优先选择可以戴假发的大律师为其辩护。据说戴假发直接关系到说服陪审团的能力!

虽然查理二世的时代早已过去,但似乎最初的时尚——至少在假发上——仍然从坟墓中伸出它的手,牢牢地束缚着当代的英联邦法学家。20世纪70年代,为了顺应家事法庭减少形式、促进和谐的趋势,澳大利亚废除了假发。但到了1987,又说因为多次攻击司法人员,假发恢复了。作者认为,澳大利亚的这种做法更多的是出于传统心理,或者说,传统主义者只是为了保住头上的假发而谈论这些攻击。绝对不可能说是对症下药。因为在英国,少年特别法庭司法人员戴假发的做法在1992被废除后,似乎并没有出现类似澳大利亚的恶果。2003年,英国进行了另一项关于是否废除假发的调查,发现大多数高级法官和大律师希望废除假发,而初级法官和大律师则坚持传统。超过68%的公众希望法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戴假发,这表明假发在英国仍然是正义的强烈象征。

目前一般认为,律师出庭时戴着由马毛编织而成的厚厚的假发,以庄重的服装象征着法律的尊严。而且假发还有隐藏律师个人身份的功能,可以让法官不会因为律师的年龄、性别、长相而影响裁判。同时,异于正常人的假发也强调,律师不是以个人身份出庭,在诉讼中会坚守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