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上标注专利产品
你可以生产产品。如果专利是别人的,你就不能写专利号是否有效(当然除非别人同意)。如果是自己的专利,只要专利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在产品上写专利号。不知道你说的检索后不可专利是什么意思:1。如果你在申请审查阶段通过对比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到的文件被判定为不可专利,专利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那么就意味着你根本没有取得过专利权,当然也不能把编号写成产品上的专利号;2.如果你要求的实用新型授权后的评估报告说不可专利,那真的不好说。评价报告没有使实用新型无效,专利权仍然存在,应该可以继续标注专利号,但这有些不合理。专利权人明知自己的专利不可专利,仍然对专利产品进行标记,因此不确定未来会发生什么。
如你所说,检索报告不是判断专利有效与否的依据,但专利检索报告的意义在于提供与专利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数据,从而作为判断专利有效与否的参考。那么我认为,既然专利权没有被无效,你仍然有权利标明专利号。后续出现问题的概率不是特别大,后果也不会很严重。个人觉得可以继续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