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解释一下这个百度法案?
Bayh-Dole法案由美国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国会于1980通过,并于1984修订。后被编入《美国法典》(专利法)第35篇第18章,题为“联邦资助发明的专利权”。
让我直截了当地说:
在《拜赫-多尔法案》制定之前,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一直归政府所有。只有不到5%的专利技术被转移到工业领域进行商业化。
《拜杜法案》实施后,企业可以先交一笔专利使用权的首付,将专利变成商品,然后与政府分享利润。
这使得私人部门可以享受联邦资助的科研成果的专利权,从而产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该法案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和产业界的三方合作,以及政府资助的R&D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激励,从而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美国能够在全球竞争中继续保持技术优势,促进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