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中可以使用“吉”字吗?
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与说明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当一致。实用新型的名称应当简要、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固体
不能使用“和”这个词。
不能使用“和”这个词。
新名称中不得含有人名、单位名、商标、代号、型号等非技术性词语。;也不得含有“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含糊不清的词语;也不应该只使用笼统的词语,以免给出实用新型的任何信息,例如,只使用“装置”、“组成”、“化合物”等词语作为实用新型的名称。
因此,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