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描述代理及其特性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3.代理主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也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主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数据:

代理的标的物:

1.代理的标的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款还规定,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也可用于民事法律行为或解除民事权利行为以外的变更,如申请专利和商标、办理注册、代理诉讼等。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特殊性,不能表现,如结婚、离婚、收养等身份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通信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或者按照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不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