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形式不同,数量也不同,但都是相似的。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购入的证券,包括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其他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委托律师了解以下信息:
(1)工商档案查询被执行人开户银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支机构、股东身份证号、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情况。
(二)被执行人缴纳水、电、税的情况。
(3)知识产权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和专利局查询。
(4)寻找不动产主要指土地、房产、国资、林业等管理部门。
(5)名下车辆应在当地车管所查询。
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发出财产调查令。
对于一些因客观原因无法核实或调查的财产线索,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积极协助法院调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执行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担保的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