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是在事发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一般来说,“原告是被告”,但民事诉讼中有很多例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较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数较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条的规定,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标的额和在当地的影响,提出本辖区内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疗的情况除外。

6.被告城市户口被注销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双方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团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对在中国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对已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居住国法院以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一个中国公民生活在国外,另一个生活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16.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对没有办事处的公民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根据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交货方式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自行交货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木材和煤炭的托运或交付应在货物装运地进行。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将加工行为视为合同的履行地,但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财产作为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中,接受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约定,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或者诉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4.合同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在途货物的,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付款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

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9.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

以上是对民事诉讼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