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六个月,权利人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计算中止,中止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有两个法律原因:
(1)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比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丧失行为能力等。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过程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中断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仅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有三个法律原因:
(1)权利人提起诉讼;
(二)债权人在诉讼之外向债务人提出债权;
(3)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时的表示或者行为。
(2)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消除后时效继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根本障碍。中断前已经执行的时效期间无效,中断后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在中断之前和之后,实际上存在两种行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