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包括
法律分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必须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公布、请求实质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定义,即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众利益;
(三)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专利申请的标的物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七)权利要求是否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清楚、简明地限定了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达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技术方案;
(八)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专利审查次数没有限制,即没有次数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