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缴纳社保费用,财务部门办理的转移手续要其他部门签字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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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必须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为目的。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和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在企业经营中减少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金融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科有一名科长,

根据业务情况和需要,设置副科长或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记账员、出纳等。).

第七条财务科长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科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编制公司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主持财产清查工作,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主持财务部工作,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效领导会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3.执行总经理关于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4.计划营运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银行借款和还款的审批;

5.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监督分支机构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6.制定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7.参与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8.监督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不注重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支出和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账目和单据,杜绝贪污、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10.负责财务人员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提出建议和评价,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1.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12.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主管财政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对所辖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人员负责。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10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1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建立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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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第12条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和报销必须完整,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月结算。

第13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14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坚持原则,按照规定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要拒绝支付、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照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15条会计人员应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会计人员因故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其继任者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或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或者调离岗位的会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金融资产、资金、债权债务交接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包括转让方管理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资金、公章、实物和未了事项。交接必须有人监督。分支机构与总会计师的交接由财务科长监督;财务副主管的交接应由会计主管会同总经理监督;会计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监督。

第三章会计原则和会计报表

第16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职权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会计通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检查和成本清查等法律法规。

第17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会计事务。

18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兑换其他货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19条新设立的合营企业,其债权、债务、收入和费用应当以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同时选择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所有外币应当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的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使用外文。数字是用阿拉伯数字记录的。记录和书写必须用钢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第21条公司坚持以资定本、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统一核算、按需建帐的原则。同一时期的所有收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反映出来。比如应付工资和折旧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不能提前或延迟。

第二十三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在各期保持一致,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资本。详情如下:

1.以现金出资的,以收到或汇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为记账依据;

2.在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情况下。,以合同规定的实物清单、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为记账依据;

3.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为准;

4.各方的出资额应当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应当按照投资时交付的金额入账,并在第二页记录发生的金额。

利得和损失应记入投资损益账户,并在损益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六条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应按公司使用资金的时间计算。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将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65,438+0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分为五类:

1.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2.机器和设备;

3.电子设备(如便携式程控电话、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八条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1.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设备(包括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为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按残值10%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足折旧。

第二十九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为原价。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和工商税收。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原价计价。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报废和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核,按规定批准后,在年度决算时办理。

1.对有盈余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全价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固定资产的损失应当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与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

3.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转入公积金,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应办理固定资产的购买、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调拨等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31条单笔债权(无论境内还是境外)超过1年仍未收回的,每年按1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主要会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 .股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 .固定资产盘点表(年度);

6 .银行和其他贷款(季刊);

7.现金出纳月末盘点表(月);

8.提取坏账准备清单(年度);

9.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清单(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和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和费用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用好、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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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仅用于本单位业务收支的结算。严禁将账户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归集、转移资金。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泄露。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三章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章和会计章由本人保管,不允许1人保管和使用。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时,会委托他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交易应当逐笔入账,不得多次汇总入账,不得凭收据入账。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如果收支未达,应制作对账表,逐项调整余额。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汇款、电汇、票据转账(包括自备票据转账)和转账支付的一切款项,均应凭支付审批表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表应由项目经理填写并提交审批。支付审批权限如下:预付款项和存款,65,438+0,000元以下(含65,438+0,000元)由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科长审批;1,0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65438+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包括同一贸易)应按总额报批,不允许为规避审批而分别报批和支付。

对于上报审批的项目,申报部门应先提出初步意见;由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先报财务科长审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款项,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付,并要求上级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按批准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得改变付款方式和用途,除非经收款人正式委托,不得变更收款人(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为支付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资金回笼跟踪制度。付款(材料)在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逐项跟踪1基数的资金回笼情况,每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总经理。对到期应收款项,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示。

第41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接受佐治业务的现金。

第四十二条一切现金交易必须有合法有效的收付凭证,手续按规定完备。严禁靠文字。

第四十三条严禁以境外单位或个人名义转移现金或大额(5000元以上)支付现钞或交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自设立小钱柜。

第四十四条禁止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罪论处。

第四十五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一套固定格式的账户,禁止使用两个账户或者账外有账。

第四十六条主管会计应当在每月终了与出纳共同核对现金库存,确保账实相符。盘点表应随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四十七条收到空白支票时,必须在支票收款簿上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和使用期限,并根据金额大小按照第三十八条的审批规定报批,由收款人签字确认。所有空白支票和无效支票

必须存放在保险箱里。空白支票使用前严禁盖章。

第四十八条正常办公费用必须有正式发票和完整印章,除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外,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和支付。

第四十九条运杂费、仓储费、包装费、装卸费等。商品必须标明批号和购销发票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经办人还须交合同或说明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 *,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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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业务费实行承包经营,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公司各部门业务费用由部门主管(主任)审核,65,438+0,000元以上由总会计师签字。

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公司员工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财务科长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1条探亲路费、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报销。

第五十二条赞助费、会费等非生产性专项费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维修和租赁),必须在立项并作出预算后,按审批权限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批准。

第五十四条中长期投资应当选择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公司财务部必须对投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加强投入和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必须按照审批机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投资。

第五十五条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应当自筹。如需借款,财务部应事先制定情况计划,经财务科长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如需临时借调到公司,应报财务部签字,再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六条未经总经理(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严禁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五十七条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会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宜。否则将按违规处罚,并对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审批人出差时,应委托代理人审批资金使用。批准文件必须附在相关发票和文件上,并记录备查。

第五节工资和奖金

第五十九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六十条公司员工的年薪和基金总额由总经理根据公司薪酬结算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61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十二条职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三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应当按照下达的利润基数和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提取比例由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第六节税收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四条公司和分公司应当依法向国家纳税,不得偷税。

第六十五条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七节库存材料的利润支付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应向股东支付的利润的70%必须在次年6月底前支付,其余30%必须在次年9月底前支付。具体支付比例由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七条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仓储制度,规范储存程序。仓库管理员必须每月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库存报告,同时将报告抄送上级财务部。

第六十八条会计应会同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损益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六十九条仓库不得自行处理产品和材料的盘盈、盘亏。65,438+0,000元以下(含65,438+0,000元)的盘亏,由所在财务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处理,65,438+0,000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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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财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发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和核对。禁止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违者将被处以发票金额15%的罚款,并扣除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71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补充。如果事后发现错误,经理还必须负责划一条双红线并盖章改正。

第七十二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总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应该永久保存。

第七十三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复印清单,由财务相关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清单。

补充条款: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即日实施。

系统

根据公司近期存在的问题,从报销、借出、交换、常用工具管理、仓库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制定如下制度:

偿还

1.所报费用必须符合报销范围,不得擅自编造报销事实和凭据。

成本会计系统

工具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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