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法律保护
人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1,生命权,包括健康权和肢体权;
2.投票权;
3.决策权;
4.经营权;
5.监督权;
6.自由。主要是政治自由;
7.自主性;
8.名誉权,包括姓名权、荣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9.隐私权;
10,产权。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分种族、性别、性取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人权包括生命权和自由权、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工作权和教育权以及许多其他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个人人权的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基本权利和其他基本权利。
一般的基本权利,如尊严权、人格权、精神自由权,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国家或他人剥夺,平等具有绝对的意义;其他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财产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限制或剥夺的其他权利。这里的平等有相对的意义。
特殊权利是指特定群体(如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人大代表、战俘、犯人等)的公民权利。).除了享有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有一些基本权利需要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了这些群体的基本权利,因为这些特殊群体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或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都是中国公民。所有中国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