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屏”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华润立志洋行家具(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立志公司)

被告:天津威望通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望通用公司)。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原告华润立志公司是名为“复合屏”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发现在一次家具展览会上,被告威望通用公司展示销售的屏风系列产品与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一模一样,遂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屏幕系列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的专利,属于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被告没有认定其制造、承诺销售和销售侵权产品。基于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余元。

评论

产品销售者在没有合法来源证据的情况下,不知道该产品是其生产的,对专利权人许可销售的专利产品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据,同时捏造制造者的,应当使其同时承担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