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托和信托制度的概念、性质、特征和特点
信托是信用的委托,信托业务是基于信用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三方,即已投入信用的委托人、被信任的受托人和受益于他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或遗嘱的约定,为自己或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权利转让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对其收益进行处分。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一封信。
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基于财产利益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外,其他任何可以用金钱计算价值的权利或财产权利,如财产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方利益管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受益人,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面的,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点。而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这也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层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以个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第三,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第四,这份遗嘱是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