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关系谈假冒商品的危害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即可以用来交换其他商品并表现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比较,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是因为在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由价值决定。商品的两个要素表面上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实质上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矛盾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使用价值和价值* * *存在于一个统一体(商品)中,离开任何一方都不能形成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的存在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基础。没有价值的物品可以有使用价值,但这只是普通的使用物品,不是商品。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对立的,互相排斥的。商品生产者的目的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使用价值,但要获得价值,就必须生产和使用价值;而且要把生产出来的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卖出去,才能从购买者那里实现商品的价值。对于购买者来说,他需要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但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他必须付出相应的价值。买卖双方都不能同时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因为商品中存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有商品都必须参与交换过程。只有通过交换销售商品,生产者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消费者才能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解决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假冒伪劣商品的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

3.盗版自制;

4 .伪造产地、厂名、厂址;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使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

6 .不符合实施标准的;

7.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 .无生产许可证或伪造生产许可证号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或变质。

可见,假货并没有付出原本真货应有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虽然有一部分具有使用价值,但都不是商品,因为它们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正常交易,或者不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即使它们包含少量劳动,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和不平等交易而耗费的劳动。甚至可能是一种造成伤害的劳动,所以得不到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