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不同可以避免外观专利。

法律解析:(1)形状、图案、颜色等主要设计部分(关键部分)相同的,应当认定为相同设计;(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次要部分不同的,应当认定为近似设计;(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同或者相似,应当认为是不同或者相似的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基础。说明书及其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但说明书或者附图中记载的特征,不能纳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