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三部分的作用和目的分析

一份专利申请文件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业内俗称“五本书”。但在“五本书”中,最重要的组成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而在这两本书中,通常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的发明内容部分和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部分是最重要和关键的。

本文之所以把这三个重要而关键的部分放在一起,不仅是因为它们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和关键,还因为很多专利代理人在这三个部分的写作中存在一些误解和误区。

而最不负责任的一种写法就是把这三部分写成一部分,先写专利权,然后复制粘贴,另外两部分就成了。当然,这在一些费用低于2000,以申请为目的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稍微正常的情况下,代理人必须知道并意识到申请文件中这三个部分的功能和目的的不同。

首先是索赔。从字面意思可以看出,权利要求侧重于其权利属性,而非其技术属性。权利要求的作用是通过描述解决问题的方法来描述技术方案的技术贡献。其目的是对现有技术及其贡献进行划界,划界必须尽可能清晰,否则就失去了划界的意义,即权利要求的权利属性的意义。

其次,它是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顾名思义,所谓“发明内容”就是讲这个发明是什么。因为专利保护的本质是一种技术思想,而不是具体的产品或工艺。所以发明的本质就是要明确这个技术思想是什么,也就是这个发明从哪里来?也就是说,现有技术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去哪里?要达到什么目的?我们做什么呢即具体用什么技术手段来达到目的。总之,这一部分应该是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构思的逻辑概括和说明。完全没有必要局限于权利要求的形式,只要把技术概念的逻辑主线说清楚,理解清楚,主要目的就达到了。

而且因为专利权利要求、发明和具体实施,这三个部分本质上讲的是同一个东西,这可能也是很多人说的专利申请文件冗余之美。所以很多专利申请文件基本都是复制粘贴,然后简单改动后两部分。但冗余并不意味着重复,冗余之美的真正价值应该是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同一事物的阐释。例如,清朝皇帝的诏书通常用满语、汉语和蒙古语等三种以上的语言编写,而今天的官方国际文件通常用英语和法语等至少两种语言编写。这些多余的工作其实是为了保证人们能够从更多的角度和侧面认识和理解同一个事实,让大众的认知更接近真相。

最后,我来说说规范的具体实现部分。该部分的主要作用是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质性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的内容。技术方案实施不了,实际上就实现不了,或者说不可能实现。专利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说明书发明内容部分所阐述的技术概念都只是空中楼阁。另一方面说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权利要求的权利属性失去了基础。专利权利要求站得住脚的一个必要条件是,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至少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具体的实现或实例在现实场景中落地。即使没有市场,或者成本太高,或者收益率太低,在目前的条件下实际上也不会有人使用这个技术方案,但是只要这个技术方案在理论上可行,就足够了。但是,如果技术方案即使在理论上也无法实现,比如永动机,比如点石成金,或者因为缺乏必要的技术前提,就意味着具体的实施方式并没有使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落到实处。

专利申请文件之所以设计成从权利要求、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三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功能和不同的目的来阐述专利文件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实质,主要是为了使审查员和公众能够将这三个部分相互比较,更加清楚、准确地理解和界定发明。但如果按照某些代理人复制粘贴的操作方法,不考虑这三个部分的编写功能和目的,就背离了这样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初衷,也背离了业界所说的专利申请文件冗余之美。

之所以突然写这几个字,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看到一些代理或者老代理往往只愿意告诉新手代理该怎么做,怎么做。而不是告诉我为什么?他们似乎更喜欢新的人是一台机器,做他们被告知的事情,问更少的问题,做更多的工作,但他们不认为每个人都想成为一个活生生的,有思想和自由意志的人,知道它是什么。而实际上,新手代理只有在心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新手代理人只知道权利要求书怎么写,说明书各部分是什么形式,却不知道为什么,各部分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那是大概率他们会停留在把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作为一个部分来写的层面,最多只是在形式上做一些改变。因为从形式上来说,这三个部分真的好像是刚刚改写过的,但是如果没有深入了解各自的功能和目的,写作必然会停留在形式上,无法理解这样设计应用文档的初衷,更谈不上体会冗余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