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和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的落实;负责牵头督办已批准的事项;负责文件起草、文秘事务、计算机通讯、会议组织、检察信息和内部刊物的汇编和分发、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政治部

协助地方党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配合地方党委负责县市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考察管理,办理相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建立和检察机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市检查制度的宣传;负责管理全市乡镇检察院;负责全市检察官的考试录用和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升、晋级工作;负责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及人事档案的管理;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干警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指导。

政治部是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没收财产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对应由我院办理、在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直接立案侦查;监督、协办和审查全市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和指挥跨地区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理下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规划。

调查和监督办公室

负责审查批准全市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国家机关等))、决定逮捕和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承办应由本院办理的逮捕案件的审查、批准和决定;审批拘留期限的延长;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批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审查逮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研究制定全市侦查监督工作方案。

公诉办公室

负责全市刑事案件(包括检察院自侦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起诉、当庭公诉、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承办应由本院审查起诉和抗诉的案件;在我院抗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出庭履行职责;办理下级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检察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涉诉经济案件的立案和审查;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当庭公诉及相关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治安的动态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诉检察工作规划。

反渎职局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和预审工作;监督和参与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渎职侵权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全市有影响的渎职侵权案件和应由我院办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组织、协调和指导跨地区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渎职侵权犯罪形势、趋势和对策;就下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请示;负责全市渎职侵权犯罪重大案件的备案审查;研究制定全市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方案。

检察监察处

负责监督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等执行场所、看守所、劳教机关活动的合法性;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以及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监管改造罪犯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办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刑事案件和抗诉案件;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投诉和申诉;调查处理罪犯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核驳回,仍有可能存在错误的申诉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检察监督业务工作计划。

民事行政检察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咸宁中院审理并经法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责;承办下级检察院民事、经济、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划。

起诉和投诉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地区检察机关的检举控告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检举、揭发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不清、难以集中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申诉;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承办下级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计划。

防止职务犯罪科

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对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环节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检察技术科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参与现场勘验,发现、收集、固定、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进行科学鉴定;负责管理全市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市检察信息网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工作;管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研究制定全市刑侦技术和检察技术发展规划。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颁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检察工作法律适用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时收集和提供意见;承担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执法检查;收集和管理图书资料;指导检察年鉴的编辑工作。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根据检察长的决定,移交、移送、协调、督办和统计检察机关内部业务部门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承担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检查,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检察工作相关信息;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做好人民监督员结案后材料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协调组织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协助行政和财务管理人员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经费;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

纪检监察室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执法活动中的情况检查,开展案件跟踪、案件回访和发放回收监督卡;受理对检察官纪律处分的投诉和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警察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全市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在市政当局主办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羁押和拘留;合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和警用装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设备处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规划和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系统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设备、武器弹药和服装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经费和基本建设的申请、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种设备和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分配;负责市属医院的财务、房产、基建、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负责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绿化、医疗、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党委

负责市检察院党组织工作,负责我院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监督党员和干部;指导本机关的工人、青年、妇女、群众团体和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