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行使方式
专利权人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途径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也可以授权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大多数非职务发明实施的主要方式是授权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一旦专利权人作出这种授权,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将从专利权人转移给受让人。在我国,很多人将专利的许可使用称为“专利转让”,但这种“转让”与真正的专利权转让有质的区别,因为这种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中已经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而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叫做“专利许可贸易”
1.许可证贸易的概念。
2.专利许可的类型
3、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4、专利许可和技术诀窍。
二、专利权的转让
1,概念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市场交易将自己的专利有偿转让给受让方。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该专利权的全部财产权。专利权的人身权不能转让。
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不同于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已经转移,专利权的受让人成为专利权人,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而转让人即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专利的许可使用是指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没有转移,专利权仍由专利权人保留,被许可人只取得了专利的实施权。
专利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但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全部专利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外国人转让,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转移
专利权的形式要求转让专利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也就是说,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之前,即使双方已经在转让合同上签字盖章,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也不能生效。
专利权存在时如何转让?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 * *的相关规定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