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优惠政策咨询
2009-03-13
金融支持政策
1,信息产业部发展基金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其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补助、贷款贴息、资金投入三种。
一是无偿补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研发和试点阶段的必要补助。一般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而且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有同等金额以上的自有配套资金。
二、贷款贴息: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以支持其利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一般按照承接企业申请的项目贷款金额年利息的50%-100%确定贴息金额。每个项目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资金投入: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少数技术起点高、成长性高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资本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其他资本投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2.北京市产业振兴局扶持政策
一是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有三种方式:贷款贴息,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时,可以申请贴息资金;投资入股用于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者或增资扩股等。政府股份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拨款补贴用于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补贴。(北京工业发展基金)
二是可以向在北京电子行业有贡献的企业申请贴息贷款。目前没有最高贷款额度,每年都可以申请。
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支持政策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R&D机构)可以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采取有利于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自主创新机制和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开展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效果显著。获得的资金将用于* * *机构的研发和合作项目的再投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4.北京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优惠政策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对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补贴等支持。(北京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5.北京知识产权局优惠政策
可以申请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资助范围主要包括:资助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和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和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管理。资助金额: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项目方被认定为科技企业后,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免税期满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高新技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发生的费用和单台试制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价值低于654.38+万元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销进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8.对北京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部分支持,后两年减半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所得,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未来三年减半征收。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9.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按当年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购房、购车、参加培训,按上一年度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发[2005]57号)、《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发[2005]18号))
11.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获奖款项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人才政策
12.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需要外省市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发给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公民待遇。持有《工作证》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进京调动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13.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对在区内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配偶及随迁子女),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户口进京手续,人才交流服务部门优先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如果本人居住在开发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可以帮我联系开发区相关学校;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
企业培训政策
14.开发区组织具有专业水平的学校和培训机构为项目员工提供企业培训;通过开发区企业协会,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对项目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入口服务策略
15.为协助项目方尽快开工建设,开发区将派专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项目方入区后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政策1: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政策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2006 54 38+0】2654 38+06号】
政策三:京开党[2004]27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义贡献奖实施办法》。
政策四:信息产业部和财政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政策五:北京市工业发展基金,联系单位: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政策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政策七:《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京发[2005]57号)。
政策八:《关于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管理规定的通知》(京政办〔2005〕18号)。
政策九:北京市科技研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
政策10:北京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政策11:北京市财政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