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专利法比较

(1)2013之前,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而我国的专利制度采用的是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中有一个“宽限期”,允许申请人在发明首次公开后的1年内保留申请专利的权利,也就是说,在1年内,发明人自己的公开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在申请日之前以任何方式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但必须在1期间提出正式申请,否则临时申请视为无效,我国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和延续审查,而中国专利申请没有;

(4)美国专利局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局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公开声明),如有隐瞒,专利权无效;

(5)美国专利申请必须同时进行检索和审查,而中国专利没有检索,且立案期限在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

(6)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美国专利没有;

(7)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额费用的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收取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后的超额费用,而美国专利收取权利要求超额费用: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多个从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出现多个从属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