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
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为5-8万元,一般可贷2年。贷款申请人需要为贷款提供反担保。贷款项目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贴息。
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次创业的大学生(含创业团队)可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申请人要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取得营业执照,在申请贷款前要参加共青团组织和劳动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
以下是国家对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企业注册
1.程序更加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大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登记。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均为审批开放。对限制类和特殊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办理特殊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民营企业的,除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特事特办将试行“承诺登记制”。对提交注册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注册材料的申请人,可先发给营业执照,使其按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材料。凡以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抵减注册资本的40%。
2.减免各种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含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证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照费。参加私人协会的,免1年会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65438+万元。资金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到位;申请名称可以核准为“高新技术”、“新技术”、“高技术”。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经居委会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1年内免办工商登记注册,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
提醒:据工商局个体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政策已经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相关手续时,不仅要携带所需的全部材料并提交相关申请,还要携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二,金融贷款
1.优先贷款,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能够提供有效资产抵押(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将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高校毕业生可以作为主要借款人,担保人可以为其家庭或直系亲属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连带保证。对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各国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简化手续,为开户和结算提供便利。贷款金额在5万元左右。最长贷款期限为两年。如果确定到期需要展期,可以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金额最高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我们可以合理确定信贷额度,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
利率优惠为创业贷款提供一定的优惠利率支持。视贷款风险程度,可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或少浮。
提醒:银行相关人士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都说银行目前还没有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业务,这种尴尬的局面主要是因为这类贷款风险大。中信实业银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的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与其他贷款相比,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风险较大。大学生刚毕业,缺乏社会工作经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放贷。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有合适的项目,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类贷款的投入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的难点在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目前已有多家银行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开办个人经营性贷款。这种风险贷款要求个人采取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
第三,纳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免缴税务登记证1年。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失业人数(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职工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当年原职工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制定的。为了支持地方大学生创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更加细化,更加贴近实际。
总结一下,就是边肖对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的相关回答。希望这些回答能帮到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随同借款一并支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随贷款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