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变更有哪些程序?

专利权人的变更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描述项变更手续。详情如下:

1.提交记录项目更改请求。

2.提交证明材料:

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提交由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

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辩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争议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解决定后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并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者未起诉的,调解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3.自要求变更描述项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变更描述项目的200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