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有哪些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第111号)第一条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的转让,其中,专利技术是指不简单地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技术的所有权或者5年以上(含5年)的全球独占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62号)第一条关于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规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所得。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并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应与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13 11日起施行。之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