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两种类型是什么?

专利的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有:标准专利(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中国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一些发达国家,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可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所谓方法,是指加工原料,制作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不要求是经过实践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但可以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是一个想法,具有工业应用的可能性。但是,这个技术方案或想法不能和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混为一谈,因为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不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指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

一种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较窄,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无固定形状的方法和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低于发明。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相对简单和改进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之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授予无需实质审查,程序简单,成本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基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且在专利法第23条中规定了其授权的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的。”与之前的专利法相比,新修订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更高。

外观设计明显不同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侧重于设计师对一个项目的理解。

对产品外观的艺术和审美创造,但这种艺术创造不是简单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工业应用的实用性。本质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艺术创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创意;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都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让产品的外形美观,后者的目的是让有外形的产品解决一个技术问题。比如一把伞的形状、图案、颜色都相当漂亮,就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能节省材料,功能耐用,就应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设计,可以是平面设计,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两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