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后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予以公布。
专利申请的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书写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不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考虑到认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和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于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值得提倡。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支付申请费
亲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因为申请费需要用相应的申请号缴纳,但申请费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专利审批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时不进行实质上的公布和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5.主动修改和更正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自愿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6.申请被拒绝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防止了因审查员的水平、经验和对法律的误解而导致本应单独批准的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