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
1,审判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