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质押时所有者会发生变化吗?
不会改变的,出质人将债权出质担保债务的,出质债权的债权人不发生变化,但质权人取得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依法只能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