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被外资企业辞退有什么保障?

如果你的一个五级伤残军人战友告诉你不一样的答案,请原谅!

对各种体制的企业解约的残疾军人和普通人都有好处,因为计划经济和社会的普及已经把失业、下岗、赔偿这些词当回事了。以及再就业、跳槽、猎头等。已经成为常规的事情。只要企业不以“残疾”为由解除你的合同,也就是不违法,民政局不会介入!其他因合同期满、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辞退的。,民政局不会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如果他们有责任治理三年内的退役士兵),他们没有义务干预你的免职;

如果认为自己在任职期间有违法行为(不当辞退、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只能向社保局申诉(社保热线12333),但这不是残疾军人的专利,而是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的法律保护。

对残疾军人市民政局的责任是:如果残疾军人是四级以上,那么民政部门仍然有生活保障的义务,最不济也是集中供养;对于残疾军人来说,当你失业没有收入的时候,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医保基金支付。

如果已经是既成事实,如果是我的工作,不可能用退休金养家糊口。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经济,企业的就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只有沿海省市的企业招不到员工,员工就业肯定不是问题的条件下,你还要反复提怎么办。那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的问题。残疾军人和我一样,五年级,过了花甲,还在工作。如果你不在四年级,

如果你失业了,还可以领失业金,那么你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是有保障的(这期间民政局不会给你交医疗保障基金)。

希望你能重建自信,找到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