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诉讼策略的选择与分析
1.起诉地点的选择(哪里)
这不仅对国外政党重要,对国内政党也很重要。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而这类知识产权案件,由于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如果选择被告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在涉外案件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只涉及国内当事人的案件中也是如此。因此,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诉讼管辖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充分利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变更管辖的好选择。在以前的案件中,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律师选择在被告不居住的法院起诉。这样,案件受到外界干扰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2.诉讼机会的选择(何时)
什么样的起诉时机,起诉前是否发警示函,诉讼前协商还是诉讼后协商,也是诉讼开始前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不同的情况下,时间是不同的。律师可以在前期固定证据的工作结束后,有选择地向侵权行为不太严重的侵权人发送律师函进行沟通和警示,应尽一切努力打击诉讼和索赔的主要目标。对于其他次要目标,应适时采取“谈”和“打”的方案。
3.起诉对象的选择(谁)
这也是一个关键问题。这种商标侵权是群体性的,然而,不可能在侵权诉讼中将所有侵权人告上法庭,在时间、金钱和精力上都是难以承受的。如果双方都起诉,另一方就会形成强大的联盟,对整个行业甚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那么,该如何选择呢?这里我们通常选择中型和民营企业作为诉讼对象,尽量避免选择大型国企。选择起诉谁会对案件产生微妙的影响。同时,还需要考虑选择合适的共同被告,以便选择受理法院。
4.哪个商标是保护主题?
这一方面本来是针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选择一个容易打、容易取证、稳定性强的专利,是诉讼策略要考虑的问题。我们也把它运用到商标案件的思考中。但是,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很可能拥有不止一个注册商标,而且很多注册商标属于不同的类别,商标图案也可能不同,因此需要对更强大的商标给予更多的关注。只有这样,原告的观点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诉讼结果才能更加有利。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相关规范,可以作出这一判断。
除了诉讼前的诉讼策略选择,诉讼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点。在诉讼中,主要是诉讼技巧的运用。不同的代理人在办案时有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套路,但都有一些基本的诉讼技巧:
1.专家意见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北京法院与国外法院在对专家意见的依赖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在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国外法院一般会指定专家鉴定机构对涉案权利进行比较鉴定;北京法院更注重当事人的自述。当事人是否能清楚地说明案情、权利依据、证据等。,他们通常不需要专家提供意见,更接近当事人的原则。
2.诉讼前禁令
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大,几乎所有的权利人都希望侵权人能够通过诉前禁令在诉讼前停止侵权行为。
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确凿、清楚;侵权的认定也必须是明显的,有说服力的。此外,必须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将会有不可挽回的损失。大多数情况下很难满足后一个条件。
3.损害赔偿
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过多要求损害赔偿。从目前我国商标审判实践来看,除了新闻炒作,提出高额损害赔偿对当事人并不是更有利。因为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举证难度太大,所以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绝大多数是法院酌定赔偿,也就是法定赔偿,但法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人民币,所以要索赔几千万的赔偿金,除了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实际赔偿也会和提出的数字相差甚远。而且提出高额损害赔偿也不一定对原告有利,因为这类案件会给法院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在很多商标侵权案件中,提出适当的损害赔偿是比较合适的。
商标权人在维权时会考虑维权的有效性和成本。我国商标诉讼在效果和成本上的整体情况应该说是比较好的。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外国商标所有人在中国获得商标保护是可能的,也是及时的。就损害赔偿而言,只要赔偿数额适当,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商标侵权诉讼当事人投入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公司人员的投入。现阶段不可能通过法院判给的损害赔偿来弥补这些成本,两者的差别比较大。然而,通过提起侵权诉讼,外国权利人无疑将增加其在商业竞争中的市场份额。对于侵权企业来说,败诉对他们来说将是一场灾难,市场声誉将大打折扣。侵权诉讼是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利用商标诉讼维权相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