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军事系统详细信息的完整收集
基本介绍中文名:官兵制度的性质: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兵农融合历时约200年:起源、由来、含义、史记、官兵制度、官兵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房、府、军、官兵制度的前身、产生、总结、性质、特点、建制、分配、法规、废除的由来、官兵全家可免服义务役、当兵成为鲜卑人的专利。汉族人民已经从传统的种田作战制度,即骑马为兵,下马为农,转变为纯粹的耕种农民。这一政策明显带有民族隔离的色彩。北周后期,由于形势所迫,汉人也被征为府兵。隋文帝任北周丞相时,下令西魏被赐鲜卑姓的汉人恢复汉姓,开始打破鲜卑人是军人,汉人是农民的规矩。隋炀帝黄凯十年(590年),隋文帝下令将府兵全家纳入郡县户籍,分田耕种,改军籍为平民身份,士兵本身归军政府指挥。这一改革措施不仅大大增加了农业户口,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潮流,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唐军的意思是府兵,一般指军队士兵。北魏在六镇起义后分为东魏和西魏。为了与东魏抗衡,大同八年(542年),西魏的宇文泰把六镇的兵和原来在关中的鲜卑人组织成第六军。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损失惨重。为了补充和扩充队伍,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关龙的《项兵补曲》不断被编篡,被选为当州王浩的项帅。十六年前,建立了八柱州(将军)、十二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官兵组织体系。八柱国的设置是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股制,其中宇文泰实际上是全军统帅,而魏宗室的袁鑫只是名义上的,只有六柱国实际上是分府军的,这也与周国的六军制相一致。西魏恭帝元年(554),将军按北魏早期所属部落的姓氏赐姓。作为这些早已“灭绝”的部落的继承人,所有的士兵也都被独立赋予了姓氏,这就给政府军事制度蒙上了一层鲜卑部落军事制度的色彩。由于史料不详,记载不一,关于隋朝以前的军政府组织,有些环节不清。据记载,开复“二十四人分团司令部为二十四军;每组,乐器同两个人。”但开复和易都是* * *领导,还是分一军;文书是否独立于政府来领导军队;当时的军政府是指二十四开政府,还是应该包括文书与政府;据史书记载,“初政不足百”或“政为百”是否可信,众说纷纭。很明显政府和文书是一样的,总督,帅总督,总督。隋代军职分为内务府和外务府(即内、外务府),以骠骑将军和战车将军为首席和次席。有时,军事办公室与古代的将军平行设立。杨迪大业三年(607),改名鹰府,司令为鹰郎将,副将为鹰郎将(后改为鹰击郎将)。府兵制度始于西魏,盛于唐代。从北周到隋朝,因为时代比较革命,很多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可惜的是,政府军士兵的资料一直保存至今,研究起来几乎不可能。唐初实行府兵制度。中央政府成立军政府,政府中的士官从老百姓中选拔。平时耕种,战时聚在一起。官兵制度不仅节约了国家的军费,而且保障了经济和农业建设。事实上,一个制度的建立,其背景和演变过程是最值得注意的。如果研究政府军事制度本身,也要从它的起源和演变说起。西魏设府兵过,于海(卷一三八)引《后魏书》曰:“西魏大一统八年,仿周朝设六军,并为百家姓。各府一郎将统一,隶属24军,各府领一军。十二将军,各掌两院,一柱统二将军,六柱统,伏伏节统。十六年有才的都是政府兵。..... "并引《叶侯传》:“初置府兵于西魏大一统,亦作周文帝与大臣苏绰之计。三代之后,没有比较;虽然战国之教不如武功。..... "房子开始的时候不到100人,每个房子都有主人,但是属于二十四军。每支军队分为两组,每两组隶属于一名将军,两名将军隶属于一个支柱国家。将军还是加了个牌子举行节日,都督统一了...“府兵起于西魏,两录相同;在体系上,两种理论也是一致的;符兵的创始人是宇文泰和苏绰,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朝廷的军事制度不会突然产生,一定有它的背景,所以我们要追溯到北魏的“镇”“坊”制度。”《子鉴》(卷177)《启帝十年》宣告:“魏末兵荒马乱,有权在方府设宅,南征北战,居无定所,家无全蔽。我非常失望!所有的士兵都可以学习他们属于国家和郡,耕种土地,与人民在一起,受军政府的指挥。“从引用圣旨的内容可以得到两条考证线索。官兵制度的形成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西魏大一统八年至恭三年(556年),主要将乡兵和贵族势力的招募纳入六柱国的指挥体系,形成新的军事制度,即宇文泰执政;第二阶段,北周明帝元年(557年)至建德元年(572年),主要是初步整顿乡兵、建立和巩固二十四军后的宇文护独裁时期。第三阶段,建德元年至象二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府兵,由府兵担任护卫,并制度化,主要是在北周武帝时期。在演变过程中,方、傅的体系是怎样的?“方”“方”这两个字是通用的。《普通法典》于171年出版。魏守城,北周守罗。《元和郡县志》记载,北周有会宁守备工场,《太平万国志》有守备工场,魏晋时甚至有“六工场”之名。”《隋书食货志》云:“六亭之人,自武帝西来者,不可万人,其馀皆北迁。”又有云:“文选收禅,多有创新。六格内移民更简洁。每个人都必须是百人,让他们临阵退缩就死,然后拿着,说:百分之百保证鲜卑。“方一定是个兵卒防守的地方,而且还有不少鲜卑人,虽然后来胡华汉的人也有了,但还是例外。刘放和柳甄的制度肯定是相似的,刘放可能就是由柳甄演变而来的。然而,方和甄还是有些不同。《元和县志·徽州》一文说:“保定二年,周武帝废州,改会宁坊,隋元年,改镇。“区别恐怕只是等级的问题,顶多是固视和行动的区别。《魏书》卷十八《杨光传》中说:“昔天子始重迁防,并升亲贤,扶民为镇,并有名门子弟相伴。当时,人们对它很着迷。而太和历中,仆射李冲,官与官,凉州土人,恶从厮仆,富于旧门,犹守边关。既然没得罪,就不想在这个世界上和它来往了,就被镇住了。可是,怕白等,推了一辈子,就是不喜欢军头。“从搬迁和搬迁的比较来看,意思很好理解。符与方符并用,符与贞亦可合称。”《北齐书》卷二十三《魏兰根传》:“边镇控长。昔日之初,地广人稀,或招中原强教子弟,或寄国心于爪牙。自中年以来,有一个良好的分工,绰号政府家庭,服务是由同一个家伙支持。.....应改镇州,分县,凡府户,悉免为民,民为叙,利国利民”。“胡夫”这个词是最引人注目的。镇人和“府户”混居,府兵的来历明显与镇兵有关;下面还是要提一下。此外,“政府”和“军队”也有关系。西魏的制度,政府统一于军队,如上所述;但这一制度并非始于西魏,而是存在于北魏。”《舒威》卷五十八《阳春传》:“自太祖平中山以来,多设军公所,以作威慑。那里有八支军队,每支有五千士兵,主力师为师禄,每支有四六名士兵。“军政府的组织从来没有详细过;第八军那天分了多少栋房子,不得而知。但是,镇统于军(见上文所引《沈传》)政统于军,这是一种早期的制度,并非始于西魏。府兵的前身,北魏的“府户”,可以说是府兵的前身。“府户”的成员是中原强势教派的子弟和鲜卑贵族的子弟。他们的任务是保卫边陲城镇,职业与世袭无异。遗传是镇兵的根本原则,镇兵的毁灭也来源于此。”舒威杨光王诜传》:“富于旧门,犹守边关。既然不是罪,莫肯当时与之为伍,被镇赶,却怕等白了,又推又搬,但军主。而过去住在北京的,则被授予上品,住在镇上的,则被清道隔开,逃往湖湘。是边防军,飘到镇外的都被兵抓住了。少年不得师,长辈不得行官。“这就是杨光王叔在北魏造反的原因。镇兵的毁灭,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其他因素。而政府在兵役中没有晋升的机会,很可能是北镇将死的主要原因。然而,政府举行兵役,以使城镇士兵土著化。那一天,北方城镇地广人稀,北方人只想向南方迁徙,只好简单地选择自己的亲戚,与贵族家庭的子女配对,作为一种鼓励。有时候中原强势家族的子弟被招为镇民,自然有望成为土著。还有一个原因:比如在沈的传记中,就提到“皇帝开始重视国防的搬迁”。虽然搬迁是流动的,但搬迁后,他还是希望守军变成土著,这样国家就不会有外敌入侵的危险,也不会有补给的负担。做城镇可以说是变相的荒地,但比荒地更有组织性;或阻止或移动,但也更积极。官兵制度诞生,镇兵制度被破坏时,改为郡县。战争时期郡县管理百姓不方便,于是发生了府兵制。当初太祖在中山,有很多军公所。是什么样的性质?这是不可能测试的。主张当天的政府应该是后天的政府兵的起源,只能存疑,仍需例证。至于西魏的兵制,则是济贫救镇之制。”《后魏书》说:(引自《玉海》)“民有才者,官兵也。(大一统十六年)《野侯家传》云:(引自玉海)“初官兵皆在六户平均水平之上,三户者有一人有选料之能,以免租庸调守农隙教试读。兵以衣服驮牛、驴、粮,六亲存之,养育管教如子。”都是选拔出来的人才,不完全是代人服务的体系。政府士兵和城镇士兵大不相同。但是,那天是否真的做到了,还是个问题。最近十年的圣旨中提到,最初的居所有两个特点:一是军队流浪征服,设立居所,不真实;第一,军政府填海造地的账和民间的账不一样。这类似于城镇士兵最初转移到城镇的方式。不知道圣旨指的是什么时候的魏末韵。如果是指西魏,在《黄凯圣旨》和《邺侯传》中有不同的记载,《邺侯传》中描述的府军体制比《黄凯圣旨》中描述的要先进得多。这种稳定整齐的制度在战争时期是不可能普遍实行的。圣旨中所指的军政府,是最初的军事制度,甚至在西魏之前。《野侯家传》也是宇文泰时代官军的制服制度。“兵知属县郡,耕田户口与民同。”恐怕是到了隋朝才实现的。在西魏和北周时期,可能已经实行,或者部分实行;因为镇作为州被废除,士兵属于州和县。很有可能。但隋朝至少做了一次整编,重新定义了政府军制的基本条件,为唐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综合以上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官制军制起源很早,其初始性质类似于“坊”、“镇”。北镇叛乱的结果,逐渐演变为以市民为士兵的官兵制。府兵的根本本质是土地,仍然和镇制一样,只是兵源不同。《资同治鉴》卷132《贞元二年》:与讨论西魏以来官兵复兴及废之原因。他说:“我们在平河讨论吧。三年七月,我向毕要了一个恢复军队的计划,要毕举兵屯田。旧系统已经换了三年了,就要满了。愿意留下来的,奉命以自己开辟的土地为永久事业。但是,好几次,守备兵都是土著,这是政府兵的法理。我愿意当舵手。”李弼的官兵复辟计划,可以与上述结论相比较。琢磨李弼的配方,也能想到一大半关于府兵的来历。政府军士兵的性质和特点具有中央警卫队的性质。第十五天,留在禁卫军的政府军士兵夜间巡逻。十五日教旗练战。没有服务。“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在建德二、三年(573 ~ 574),北周皇帝将府兵的军士改为‘侍臣’,意为护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属于国家。同时广泛招募汉人,免除服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应征入伍,不是州县。住在城里的士兵及其家属设立军事车间,住在农村的是乡团,由车间和团的主人领导。种军民的外族制度直到隋朝才发生变化。杨坚十年(590年),隋文帝下诏:“凡兵士,皆可学属郡县,与民、军政府同位。“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标志着军农融合的完成,但军政府指挥下的政府兵建制不变。唐初,建制一度恢复为骠骑、车马府旧名。贞观十年(636),外府改名为折府,内府改名为中郎将府。充充府设充、左右郭、别将(后)为都督。武侯挂牌坊时,朝廷分为三等。早在北周武帝执政的时候,朝廷的兵就去了苏威,分到了四卫、四武、武侯三个中央衙门。隋朝初,由左右卫、左右卫、左右卫、左侯等六国政府领兵,承袭周制。到了杨迪年间,又把不领府兵的禁卫也带了进来,这样领府兵的就分别是义卫(左右禁卫改)、肖伟(备府改)、武卫、屯卫(领府改)、御卫(加)、侯炜(武侯政府改),各有* *十二名左右的禁卫。唐朝沿袭隋制,但改守备为卫,守备为金武卫,不设首领护卫,取消禁军护卫,十二护卫也划归府兵留守护卫(见十六护卫)。此外,自北周和隋朝以来,也有东宫司令,侍卫。唐朝时,统帅左右,统帅左右,扫率左右,称为东宫六诫,但统帅很少。总司令放在内府,副司令是左右司令,和团、旅、队以下的设置略有相似。朝廷内部有亲魏、和易魏之分。士兵分别称为亲卫、魏巡、一卫,合称三卫。指挥内府三卫的是:左右卫、统一亲政、荀府、夷府、* * *五府;率左右卫,统临、荀、各一人;其余生、率,各统傅毅一人。内府侍卫以二、五品官宦后裔为职,外府侍卫以六品以下官宦后裔及丁白无役者为职。在这个范围内,征收的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多收少支。虽然政府军士兵包括官僚子弟和普通地主,但他们在田军仍以农民为主。官兵制度建立后,规定选三年补缺(玄宗时改为六年),服役期为21岁至59岁(玄宗时减少)。服役期间,政府军士兵本人免于阶级服役,但最后一次服役途中的军用资产、衣物、轻武器(弓箭、横刀)和食物必须自备。每场火(一场火十个人)要准备六匹马(或驴),也就是所谓的“六匹马”。自有设备对农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分布概况由于弃用不多,唐代军宅总数也有增有减,共有633余间(一间为634间)。军公所遍布全国,关内路的军公所多达261个,占三分之一以上,其次是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其他办事处不超过十个,最少两三个(江南、岭南)。这种布局体现了“重在光明,养关中群众以近四方”的政治军事意图,法规规定军政府所在地有团,士兵不能随意出界;平时务农,农闲时练武,外出打仗,其主要任务是上宿卫,征防。范上宿卫,即轮流留在宿卫,并按离长安的远近分给范。法规定:百里外五次(即各府兵以五人为一组,这五人轮流去长安驻魏,以此类推,但七九次无休止分组,有富余人员),百里外七次,千里外八次,每次一个月;九次两千里之外,每次两个月。内府侍卫(三味)除两京及其附近各州外,其余各州均有有偿服务。府兵去长安留守,由十二卫将军分付。派兵防守时,会由朝廷指挥。出动时必须持有兵部颁发的鱼符,在州刺史和哲冲府将军合在一起后才能出兵。战争结束后,士兵将分散在政府中,并将返回朝鲜。这样将军们就不能拥兵自重了。废除傅园兵并不是唐朝唯一的兵种,还有驻守北门保卫皇宫的皇军(见第六军),与十二禁卫率领的府兵对称。出征戍边,叫“养”但也是“收”。后来会有保卫国家的团兵和镇兵。在远征和防御中,招募的士兵数量往往超过官兵,但唐初官兵战斗力很强,是军队的中坚力量。唐朝的官兵制度在唐太宗和高宗统治初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但在高宗后期至武侯时期逐渐遭到破坏,最终在唐玄宗统治时期被废除。毁灭原因:战争频繁,防线延长,兵役繁重。本来驻军是有一定休整期的,后来经常被迫留下来,长期呆在那里,导致民不聊生,兵不逃(招兵也是如此)。政府军士兵的低下地位。唐初承袭前代遗风,尊崇禁卫军。但到了武侯,禁卫军往往被贵族官僚当作私人奴仆使用,导致在社会上有做政府兵的耻辱。高宗之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政府军士兵招募和分配的主要对象是拥有平等土地的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官兵征配制度失去了经济条件。就这样,在玄宗统治初期,逃亡的朝廷士兵与日俱增,这就加大了调动禁卫军的难度。开元十年(722年),丞相张说不给宿卫人数,建议招壮士。次年,招京兆、濮、童、齐、华等州兵,为宿卫都督。13年改名为“骑”,分为十二个护卫队,基本上接管了护卫府兵的任务。征防之兵中,府兵本来就比征防之兵少,武侯出现时,有团兵守州;玄宗初,军镇出现了从招运动员。当时军政府空无一人,政府派驻的士兵数量也不再充足。不可避免的是,向政府军士兵征收防卫费会更加困难。事实上,除了被迫留下的人,军政府中士兵的空缺很少得到补充。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玄宗下诏各镇根据防御需要制定定额,在行人、顾客中招募自愿长期留镇的运动员,以“使其久留”。26年后,又下了一道圣旨,说各军征召的长征运动员已全额发工资,今后不再从内地抽调,原有的士兵(包括战士、骨干队员等)全部。)没有参加长征的人将被释放。这在法律上阻止了派遣政府士兵进行防御。天宝八年(749年),鉴于军政府无兵可交,停止折兵,上下奔走,最终废除了政府军制。此后,哲冲府只有士兵和官员,没有士兵,没有驮鞍、武器和其他军事资产。但是到了唐朝末年,军政府的空名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