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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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明确我院研究生培养导向,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研究生综合表现考核评审办法。

一.基本条件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含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身心健康,无不良记录;

5、无挂科记录;

6.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其中,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或CSSCI)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详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通知公告。

四.评审组织

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进行认真评审。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对学院评审办法进行集体决议,制定或修订评选方案及工作进度表;

2、面向在读研究生发布学院评选办法;

3、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概不受理;

4、根据申报材料和研究生日常管理记录进行综合表现考核;

5、公示评选结果;

6、申诉处理: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7、学院备案并上报校研究生院。

六.评选方法

1.评选按照学习科研情况和综合表现以75%和25%比例分配,以百分对学生进行评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

2.学习科研情况由教授委员会面试按照考试成绩、发表的文章、申请专利和获奖等成果进行打分评定。全日制教育硕士按照比例划分名额,学习和科研成果单独排列。

3.综合表现由党委和学生工作组根据日常表现进行评审。

4.硕士生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七.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的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

2、评审委员会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12月5日

生命科学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商讨学院的评审原则和政策,监督评审的各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地进行。

主任委员:

王丽(院长) 刘多(书记)

负责把握政策和原则,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委员:

刘宝,周义发,王德利,曾宪录,王永胜,丁川,

金龙如,岳秀泉,孟祥峰,

学生代表:监督评审,复核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