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我国专利法规定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专利有哪些?
你好,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形式审查。后者也需要满足实质性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相关知识
实质审查制度分为即时审查制度和延迟审查制度。
1,即审制,又称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后,无需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立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保证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审查程序。其缺点是审批时间长,需要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苏联、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国家都实行这种审查制度。
2.延期审查制度,又称提前公开请求审查制度。即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并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公开,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随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专利局只有在该请求被公开后才会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各国不尽相同,大致为2 ~ 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国家是7年,澳大利亚等国家是5年,巴西是2年,中国是3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何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部分申请人会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从申请人的角度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成本,减少了专利局的审批工作量,使审查员能够集中精力审查和处理那些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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