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专利诉讼的范围如下: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专利侵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一)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
(二)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三)专利合同纠纷案件;
(四)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五)假冒他人的专利纠纷案件;
(六)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八)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纠纷案件;
(九)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案件;
(十)因申请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十一)因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十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署名权纠纷;
(十三)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十四)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案件;
(15)恶意专利诉讼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十六)必要的标准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件;
(十七)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维持驳回复审申请的决定的;
(十八)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十九)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二十)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费裁决的案件;
(二十一)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的;
(二十二)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的案件;
(二十三)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案件;
(二十四)确认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二十五)其他专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