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出具假证。

法律主观性:

公职人员需要根据作伪证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处罚结果。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一般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或判处刑罚。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含缓刑)或者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予以开除。

法律客观性: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商管理系统。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于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者过失提供虚假文件的行为,可能导致不具备设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这破坏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阻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本罪的客体是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关于公司设立或经营的各种虚假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和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产品、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抵减注册资本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二)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检查公司的注册资本,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3)验证报告。注册会计师除了验证资本情况外,还应审核公司最近三年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公司经济利润表、公积金提取表,然后出具验证文件。(4)审计报告。审计师审计公司的各种业务,然后出具审计报告。(五)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法律意见书等等。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这里所谓的证明文件,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所谓虚假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真实,或者捏造、捏造、隐瞒事实真相。假的,可以是全部假的,也可以是主要内容假的。就其性能而言,因各种证明文件的内容不同而五花八门。例如,资产评估师明知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的资本或股本与实际不符,或高于其实际价值,或低于其实际价值,但仍不指出,仍出具评估证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价金额本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却故意压低或抬高产品、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折价金额或股本。验资人员明知公司发起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证明其已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或者说别人完全出资了却没有完全出资。核查人员明知公司财务报告内容不真实,将对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财产的会计处理隐瞒或者作出可能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虚假报告。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发现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变动表,以及连续三年的经营状况有虚假而忽视或帮助公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文件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即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虚假证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公司非法发行股票、低价转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虚假证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等一下。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1)资产评估师。设立的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自己的股份的,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额应当经资产评估师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财产验证,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值。公司设立的发起人一次性缴足股款,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事先约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单位出具收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足够的注册资本。对于发起人认购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核实有关账目,予以验证,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对拟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当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变动表、连续两年的经营状况表等。对能够给认购股份的法人或社会公众股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虚假公司文件,要及时曝光,并进行相应处理。另一方面,如果担任审计师的审计师与公司恶意串通,为公司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致使其他法人或者公民遭受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则该审计师构成本罪的主体。(四)其他人员。除上述三类人员外,法律服务人员和其他行使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职权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些人虽然没有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职称(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但受委托从事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其出具的证明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些人也可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根据本节第231条,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与公司恶意串通,指定其人员为公司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等文件,情节严重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认定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明知有虚假内容。过失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构成,应该是另一个罪,比如中介组织人员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罪。至于其动机,有各种各样,有的是贪财,有的是出于尊重,有的是奉承别人,有的是迷恋女人,有的是索取别人,有的是出于报复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