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落户政策
武汉人才落户政策2018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有大学计划中的学士学位(学士学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高级技师和特级教师);
(五)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引进人才年龄应控制在45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55岁以下高级职称;其他年龄控制在40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专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符合上述(二)至(五)条件之一的配偶、子女,或符合离职三年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配偶(调入一方必须具有干部身份),可申请干部调动。
2.提交的材料:
(一)向引进和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引进和调入的理由。引进和调入单位为无人事部门单位的,须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籍。分居的还必须有户口本和中方的证明材料。
处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调动人员的业务调动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连同其档案一并送本部门审核;
(二)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主管局长和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审核;
法律依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机制,吸引人才,做大做强。打造“齐鲁之约”海外人才引进活动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