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判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基本采用三步法。即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是我们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所谓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其结构由前言和特征两部分组成,共同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范围。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序言特征+特征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所谓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对所主张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保护专利权不被专利权人宣布无效。因此,专利侵权判决书中提到的权利要求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为了便于比较,独立权利要求通常被分解为几个相对独立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个过程就是解释权利要求。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律文件是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当然,专利文件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重要参考文件。二、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包括方法,以下同)。即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相应分解。第三,将分解后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逐一进行对比。对比结果可能如下:(1)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完全相同。即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也为A、B、C,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c,那么我们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全面涵盖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本案专利侵权是标准的、不折不扣的专利侵权,有人称之为字面侵权。(2)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超过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D,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ABCD >;Abc,那么我们也认为专利侵权成立。此时,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关系很可能是基础专利与从属专利的关系。从属专利权人未经基础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基础专利权人的基础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也构成专利侵权。(3)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多于被控侵权产品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则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