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保护行动计划(2006-2007年)》。

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06-200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06-2007年)》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06年3月27日发布的新闻稿

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06-2007年)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强化行政和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和效率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要求

(3)总体要求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自上而下整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执法协调机制建设,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保护给予必要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意向国外介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果。

(6)密切关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扩大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力。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妥善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建立和完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遏制跨国和跨境侵权行为。

(七)充实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使执法能力与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8)严厉打击盗版。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销售盗版光盘的非法摊点和摊贩,严厉打击盗版图书、教材、教辅和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继续推广使用正版软件。

(九)继续严厉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要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举办者责任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整改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侵权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十)加大对专利侵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和效率,以食品药品、农业和高科技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保护。继续打击专利欺诈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假冒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要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坚决打击。

(十一)加强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海关要加强侵权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查验手段,提高查扣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专利、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有许可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防范侵权活动的能力。

(12)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要开展保护会展知识产权的“蓝天会展行动”,落实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各类会展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会展组织加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十三)建立全国投诉举报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人员,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案件受理、转介、跟踪督办、办结后反馈、情况总结等完整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监管。

动词 (verb的缩写)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打击力度。要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遏制知识产权滥用、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中模仿驰名商标等问题,推进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十五)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侦查等跨区域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建设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情况评估、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

(十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强化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十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十八)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件。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要纳入“五五”计划,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