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国内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区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优先权的范围不同:外国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可以就同一主题在中国提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

(2)优先权的主体不同:外国优先权由外国公民享有,而国内优先权由国内公民享有。

(3)权利来源不同:外国优先权来源于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都是其缔约国的国际条约,而国内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4)优先权设定的目的不同:外国优先权为国际专利申请提供了便利,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利益;国内优先权主要是为了方便在优先权期间增加技术方案,为不同类型专利之间的转换提供条件,保护国内公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构证明。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方式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受理机构认证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