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要求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同时申请一项技术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否应该填写权利要求优先权?成本会增加吗?
优先权要求,是指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在其在先专利申请的基础上享有优先权。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注明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已经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如果您以前没有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以前专利的基础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不涉及要求优先权;另一方面,你需要主张优先权)。每80元优先收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在外国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或者在外国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种优先权被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12个月内以相同主题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国内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