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源筹集?

资金的获取来源于两个方面:配股和借款。前者是自有资金,后者是外资资金,收购方式、使用模式、成本负担不同。台商在投资计划之初,就应该仔细考虑这两个方面,做出妥善的规划。

长期资金的规划和融资要点

在发行方面,要权衡投资的行业特点、经营风险、投资者偏好、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经营权配置、现金流、法律法规、税收负担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自有资本数额和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考虑:

一是原台湾发起人以现金、技术、专利或机器设备出资。

2.大陆上下游的投资者,或者私人关系的投资者。

3.大陆以外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专门参与企业投资。

4.内地的合资伙伴。

在借款方面,要综合考虑债权人所寻求的信用条件、机构本身的借款能力、未来的本息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结构和信用的影响、借款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等因素,然后拟定一个合适的借款金额和确切可行的还款计划。长期债务来源如下:

1.长期贷款: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信托公司)、股东(股东贷款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可转为增资)、交易对手(包括预收版税或保证金)及内地政府相关机构借款。

2.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3.长期应付款:例如,项目维修或机器租赁应付款。

对公司来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是自有资金,属于“股东权益”;借款的收入是外资,是“负债项目”。两者对公司的财务结构、资金使用期限、还本付息压力、经营权分配、公司形象都有不同的影响。台商要慎重规划。

一般来说,台商更喜欢独资而不是合伙,因为害怕将来面临可能的管理问题。而独资企业往往受限于发起人自身的出资能力,或者缺乏创业伙伴在信息、资金、企业信用、商机等方面的协助。,且必须自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难以顺利扩大业务规模或创造盈利空间。

除非是100%独资,在邀请合资时,宜适当规划股东构成和出资比例。以下建议值得参考:

一是外资比例大于中资,可以避免本土股东对公司经营权的控制。

第二,在中国大陆选择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应该着眼于他们是否能提供公司急需的商业机会(原材料或市场),并能为公司提供有利的贸易条件,而不是依靠合资公司来支持当地的合作伙伴。

3.避免与只能以固定价格提供土地和工厂的当地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这些合伙人大多高估了自己土地和工厂的价值,完全依赖台湾的现金股权,对合资企业贡献不大。而且他们的土地大部分是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不能由合资企业抵押给银行。站在台湾的立场,弊大于利。

4.如果中方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信用协助合资公司在当地银行获得无担保的信用额度,从而减轻台湾股东和合资公司的财务负担。

5.避免与只提供“特殊政商关系”的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此类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仅限于其特殊关系的存在。台湾投资人的现金出资往往容易被公司利用特权占便宜,台湾股东在获利之前会受制于他们的控制。一旦他们的特权改变,他们将成为公司的负担。

与金融机构投资内地机构。

金融股东的参与对提高企业信用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财务股东可以来自海外银行的投资部门、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开发公司等。

邀请财务股东参与共同投资,一定是很有前景的业务,管理者的运营能力一定要得到肯定。至于现在的财务结构,不一定要很强硬。只要现金注入能立即改善财务状况,仍然可以邀请金融股东加入。

对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评价,重点在于“获取利率”和“如何退出”。因为必须和原企业主共同承担经营风险,自然希望有更好的投资回报。

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来源于盈余分配和资本增值。比如第一年介入,第七年底退出,一共七年,派发的股息(现金和配股),加上期末出售股份所得的溢价,除以七年,如果平均年利率在20-25%以上,显然比单纯贷款的回报率要好。

盈利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能提前知道一旦达到原来的盈利目标,可以顺利退出,然后把资金投入到另一个案例中,那么财务股东就会愿意介入。如果原企业主愿意与财务股东签订某种“回购合同”,或者企业实体有上市计划,就更容易增加财务股东介入的意愿。

虽然金融机构根据其投资政策和经营策略有不同的特殊偏好,但* * *的共同特点是不迷信“已经盈利”,而是期望“未来是否能够盈利”。基于这种观点,计划中的新业务如果能让财务股东确认未来盈利能力,仍是热门对象。

如果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危机>财务危机

通常情况下,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无需提供抵押品。既然股东不是债权人,那么邀请人成为股东自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如果以某种“担保”或“保证利率”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或者约定未来以预定价格回购股权,则是另一种契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用抵押物来保证其履行能力也是常见的。

在香港,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或“发展投资”的金融机构约有300至400家,大部分都有银行或财团的背景。台湾省有100多家这样的风险投资或开发公司,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有专门从事直接投资的部门。

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既定投资策略。有的偏好某些国家或地区,有的偏好某些行业,有的偏好一定的投资规模,有的偏好一定比例的资金组合。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不愿意大股,只有在原企业主或原发起人承担了大部分股份的情况下,才愿意介入,说明经营者有相当的诚意和责任心。而且,如果是跨国投资案件,职业投资人往往会在外方股份大于本地股份的情况下才会要求介入。例如,在大陆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如果台湾运营商占40%,中国合伙人占30%,香港风险投资基金占30%,是一个相当理想的组合。

争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参与投资,其优势如下:

1.避免同业投资或民间投资产生的不愉快或后遗症。

第二,提升企业形象,这样便于招聘人才,提高员工士气。

三、改善自有资金,加强财务结构,并有助于获得银行信贷。

第四,加强管理能力,提高企业体质。

第五,稳定经营权。

6.借用金融股东的经验,拓展跨行业交流的机会,或者寻找可靠的合作伙伴。

7.逐步达到上柜和上市条件。

八、获取长期资金,相比借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

最有可能吸引金融机构成为股东的,通常符合以下条件:

1.未来发展潜力大的行业,如计算机、信息、生化技术、自动化设备等。

第二,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口碑良好。

三、管理好,产品和市场稳定。

4.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高,利息负担重,但公司前景看好。只要注入新的资本,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大大增加。

5.有上市的计划,有上市的可能。

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主要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尤其是公司的独特性,让金融股东知道投资为什么会盈利,如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愿意投钱。

业务计划中包含的项目

通常,商业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成立日期和地点、实收资本、经营项目、历史沿革、关联企业及与其他同行相比的独特性。

2.管理团队:由股东、董事和监事、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专业人员组成,特别强调他们的学术经历、专业经历、薪酬或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职位。

3.过去及估计之业务状况:主要业务内容之变动、年营业额、损益及重大变动。

4.固定资产:办公场所、厂房、土地、生产设备和再投资。

5.产销值:生产能力、年产量、产值、销售量、销售金额。

6.市场营销:营销渠道、营销管理、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量、交易条件、品牌、销售合同、代理商。

生产管理:原材料来源、获取方式、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价值、交易条件、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劳动力、外包或OEM。

8.特许经营事项:特许经营许可、商标、专利、优惠、保护、税负、限制、抵制。

9.行业分析:国内外行业分析,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分析。

X.研发:战略、人员、资金、管理、合同、实效。

XI。财务分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与信贷的关系、盈余分配、增资计划。

12.主要计划:对外投资、扩建工厂、变更公司类型、上柜、上市、并购。

十三。潜在问题及应对困难能力分析:行业景气度、同业竞争、产品替代、经营管理、法律政策变化、资源、劳资、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

14.本次招商方案:投资金额、类型、用途、新老股权益。长期资金的获取来源于两个方面:发行股票和借款。前者是自有资金,后者是外来资金,两者的获取方式、使用模式、成本负担都不一样。台商在投资计划之初,就应该仔细考虑这两个方面,做出妥善的规划。

长期资金的规划和融资要点

在发行方面,要权衡投资的行业特点、经营风险、投资者偏好、投资能力、资金来源、经营权配置、现金流、法律法规、税收负担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自有资本数额和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考虑:

一是原台湾发起人以现金、技术、专利或机器设备出资。

2.大陆上下游的投资者,或者私人关系的投资者。

3.大陆以外的“风险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专门参与企业投资。

4.内地的合资伙伴。

在借款方面,要综合考虑债权人所寻求的信用条件、机构本身的借款能力、未来的本息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结构和信用的影响、借款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等因素,然后拟定一个合适的借款金额和确切可行的还款计划。长期债务来源如下:

1.长期贷款: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信托公司)、股东(股东贷款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可转为增资)、交易对手(包括预收版税或保证金)及内地政府相关机构借款。

2.发行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或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

3.长期应付款:例如,项目维修或机器租赁应付款。

对公司来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是自有资金,属于“股东权益”;借款的收入是外资,是“负债项目”。两者对公司的财务结构、资金使用期限、还本付息压力、经营权分配、公司形象都有不同的影响。台商要慎重规划。

一般来说,台商更喜欢独资而不是合伙,因为害怕将来面临可能的管理问题。而独资企业往往受限于发起人自身的出资能力,或者缺乏创业伙伴在信息、资金、企业信用、商机等方面的协助。,且必须自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难以顺利扩大业务规模或创造盈利空间。

除非是100%独资,在邀请合资时,宜适当规划股东构成和出资比例。以下建议值得参考:

一是外资比例大于中资,可以避免本土股东对公司经营权的控制。

第二,在中国大陆选择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应该着眼于他们是否能提供公司急需的商业机会(原材料或市场),并能为公司提供有利的贸易条件,而不是依靠合资公司来支持当地的合作伙伴。

3.避免与只能以固定价格提供土地和工厂的当地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这些合伙人大多高估了自己土地和工厂的价值,完全依赖台湾的现金股权,对合资企业贡献不大。而且他们的土地大部分是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不能由合资企业抵押给银行。站在台湾的立场,弊大于利。

4.如果中方股东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力,他们可以利用他们的信用协助合资公司在当地银行获得无担保的信用额度,从而减轻台湾股东和合资公司的财务负担。

5.避免与只提供“特殊政商关系”的当地合作伙伴合资。此类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仅限于其特殊关系的存在。台湾投资人的现金出资往往容易被公司利用特权占便宜,台湾股东在获利之前会受制于他们的控制。一旦他们的特权改变,他们将成为公司的负担。

与金融机构投资内地机构。

金融股东的参与对提高企业信用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财务股东可以来自海外银行的投资部门、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开发公司等。

邀请财务股东参与共同投资,一定是很有前景的业务,管理者的运营能力一定要得到肯定。至于现在的财务结构,不一定要很强硬。只要现金注入能立即改善财务状况,仍然可以邀请金融股东加入。

对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评价,重点在于“获取利率”和“如何退出”。因为必须和原企业主共同承担经营风险,自然希望有更好的投资回报。

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来源于盈余分配和资本增值。比如第一年介入,第七年底退出,一共七年,派发的股息(现金和配股),加上期末出售股份所得的溢价,除以七年,如果平均年利率在20-25%以上,显然比单纯贷款的回报率要好。

盈利后如何结算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能提前知道一旦达到原来的盈利目标,可以顺利退出,然后把资金投入到另一个案例中,那么财务股东就会愿意介入。如果原企业主愿意与财务股东签订某种“回购合同”,或者企业实体有上市计划,就更容易增加财务股东介入的意愿。

虽然金融机构根据其投资政策和经营策略有不同的特殊偏好,但* * *的共同特点是不迷信“已经盈利”,而是期望“未来是否能够盈利”。基于这种观点,计划中的新业务如果能让财务股东确认未来盈利能力,仍是热门对象。

如果公司遇到经营困难或危机>财务危机

通常情况下,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无需提供抵押品。既然股东不是债权人,那么邀请人成为股东自然不需要提供抵押物。如果以某种“担保”或“保证利率”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或者约定未来以预定价格回购股权,则是另一种契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用抵押物来保证其履行能力也是常见的。

在香港,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或“发展投资”的金融机构约有300至400家,大部分都有银行或财团的背景。台湾省有100多家这样的风险投资或开发公司,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有专门从事直接投资的部门。

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的利益不同,各有各的既定投资策略。有的偏好某些国家或地区,有的偏好某些行业,有的偏好一定的投资规模,有的偏好一定比例的资金组合。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不愿意大股,只有在原企业主或原发起人承担了大部分股份的情况下,才愿意介入,说明经营者有相当的诚意和责任心。而且,如果是跨国投资案件,职业投资人往往会在外方股份大于本地股份的情况下才会要求介入。例如,在大陆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如果台湾运营商占40%,中国合伙人占30%,香港风险投资基金占30%,是一个相当理想的组合。

争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或开发公司参与投资,其优势如下:

1.避免同业投资或民间投资产生的不愉快或后遗症。

第二,提升企业形象,这样便于招聘人才,提高员工士气。

三、改善自有资金,加强财务结构,并有助于获得银行信贷。

第四,加强管理能力,提高企业体质。

第五,稳定经营权。

6.借用金融股东的经验,拓展跨行业交流的机会,或者寻找可靠的合作伙伴。

7.逐步达到上柜和上市条件。

八、获取长期资金,相比借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

最有可能吸引金融机构成为股东的,通常符合以下条件:

1.未来发展潜力大的行业,如计算机、信息、生化技术、自动化设备等。

第二,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口碑良好。

三、管理好,产品和市场稳定。

4.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率高,利息负担重,但公司前景看好。只要注入新的资本,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大大增加。

5.有上市的计划,有上市的可能。

邀请金融机构成为股东,主要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尤其是公司的独特性,让金融股东知道投资为什么会盈利,如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愿意投钱。

业务计划中包含的项目

通常,商业计划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成立日期和地点、实收资本、经营项目、历史沿革、关联企业及与其他同行相比的独特性。

2.管理团队:由股东、董事和监事、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专业人员组成,特别强调他们的学术经历、专业经历、薪酬或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职位。

3.过去及估计之业务状况:主要业务内容之变动、年营业额、损益及重大变动。

4.固定资产:办公场所、厂房、土地、生产设备和再投资。

5.产销值:生产能力、年产量、产值、销售量、销售金额。

6.市场营销:营销渠道、营销管理、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量、交易条件、品牌、销售合同、代理商。

生产管理:原材料来源、获取方式、主要供应商及其交易价值、交易条件、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劳动力、外包或OEM。

8.特许经营事项:特许经营许可、商标、专利、优惠、保护、税负、限制、抵制。

9.行业分析:国内外行业分析,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分析。

X.研发:战略、人员、资金、管理、合同、实效。

XI。财务分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与信贷的关系、盈余分配、增资计划。

12.主要计划:对外投资、扩建工厂、变更公司类型、上柜、上市、并购。

十三。潜在问题及应对困难能力分析:行业景气度、同业竞争、产品替代、经营管理、法律政策变化、资源、劳资、对关键人员的依赖程度。

14.本次招商方案:投资金额、类型、用途、新老股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