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值专利

技术价值,虽然专利价值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技术难度或技术复杂程度,但高价值的专利应该有最基本技术内容的门槛,至少要满足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律价值,专利权的核心在于专利的排他性。专利权人通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拥有独占权,获得垄断利益,实现专利的价值。对企业来说,市场价值是由它们在制定获得和使用专利权的战略时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直接驱动的。经济价值,而在一项专利的现有市场价值中,直接现金流就是该专利可以直接衡量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高的专利首先包括大部分市场价值高的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