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12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6个月内在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申请专利的, 根据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同一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如果前一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国内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二、专利优先权日的规定(一)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请的日期不能作为主张优先权的依据。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申请的发明创造专利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权利的继承人。
4.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在中国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在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2)国内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国内优先权。
三、专利优先权日符合条件(1)国外
(1)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第二次或第三次申请的日期不能作为主张优先权的依据。
(2)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3)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权利的继承人。
(4)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在中国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外提出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提出)。
(2)国内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国内优先权。
当要求国内优先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后申请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和先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同一人”包括申请人的继承人或继受人。
(2)国内优先权的规定只适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3)与外国优先权一样,国内优先权可能需要一个或多个优先权或部分优先权。
(4)凡要求国内优先权,在后一申请提出时,前一申请须当作已被撤回。
(5)要求多项国内优先权时,可以将几项并列组合起来要求国内优先权;不可能在纵向相互依存的基础上要求国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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