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要求的排水管道出口处安装的隔栅的间隙
应远离污染源,远离垃圾场(场),露天厕所、化粪池,环境整洁。不应该设在地下室。
二、食堂区域
(一)食堂总面积。按寄宿生平均面积不小于1.5m2(非寄宿生参考计算),净高不小于2.5m,食品加工区建筑面积应≥0.4m 2/人。切配式烹饪场所面积不得低于食品加工区面积的50%(凡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2)食堂的就餐区。应按总餐厅面积7:3中餐厅与厨房的比例设置。
三、食堂建筑结构及功能区设置
(1)建筑结构。它应该用合适的耐用材料建造,以确保其耐用并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应设置为避免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栖息。
(2)功能区设置。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加工区(操作区、食品制备或销售区、食品仓库)、就餐场所和辅助区。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必须保证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四、食堂工艺空间布局
应当按照食品原料进场、食品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烹饪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蔬菜、肉类、海鲜的粗加工、切割、烹饪、餐具清洗和消毒应有独立的隔间。
(一)食品加工流向应为单一流向。
(2)食品原料的通道和入口、成品的通道和出口以及用过的餐具的回收通道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三)应单独设置供食品原料、食堂员工进出食堂厨房的通道。员工不得与食品原料使用同一通道进入食堂。
(四)设置学校食堂的基本流程
1.全流程:员工→更衣室→食品加工区等。
食品原料→蔬菜仓库(暂存间)→食品原料仓库及冷库(间)→食品加工区→食品粗加工区;
a→↘食品切割和配送区(特殊作业区)
B→糕点制作区→烹饪区、面食烹饪室→备餐室或售餐室→用餐区。
2.回收餐具→餐具清洗→消毒区→餐具清洗区。
3.更衣室、办公室和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和操作区等工作区域。
动词 (verb的缩写)食品加工区
粗加工间、动物性食品原料加工间、植物性食品原料加工间、海鲜加工间、操作间(烹饪和糕点加工间)、卖米间(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食品仓库(主食仓库、副食仓库)等。应分别设置在食堂。食品加工区至少应设置两个洗手设施,并采用免提开关。不得设置饲养、屠宰畜禽等动物的区域。
(1)地面和排水要求。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味、不渗透、不结垢、耐腐蚀、防滑、防水的材料铺设,并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具清洗消毒、烹饪、糕点等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洁、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地面和排水沟应有排水坡度。沟内不应有其他管线,侧面与底面的连接处应有一定的弧度,并应有可拆卸的盖板。
1.洁净作业区不应设置明沟,地漏应能防止废物流入和污染空气逸出。
2.排水沟出口处有网孔小于6㎜的金属格栅或网罩。
3.排水管道的出口处应安装一个滤网。隔栅应由金属材料制成,隔栅的间隙间距或网孔应小于10㎜。
(2)对墙体、门窗的要求。墙壁由无毒、无味、不透水、光滑、不易结垢的浅色材料制成。粗加工、切割、餐具清洗消毒、烹饪等场所。,应有1.5m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易清洗材料的裙边或瓷砖,边角用不锈钢包裹。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蝇和防鼠设施。门窗组装紧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拆易洗不生锈的防蝇纱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可自动关闭。
1.室内窗台倾斜45°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2.专用窗口为封闭式(输送食品除外),输送食品的窗口应专用且可开启,大小以能输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3.准备室和烹饪室之间的门(通道)应该是半封闭的。也就是说,门的上部是食物递送窗口,下部是自动关闭的门。应封闭严密,无变形,无损坏。
(3)上限要求。应距地面2.5m以上,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耐温、阻燃、浅色材料涂层或装饰。
1.吊顶与梁或墙的连接处要有一定的弧度,蒸汽较多的地方吊顶要有适当的坡度。
2.洁净作业区、准洁净作业区等半成品、成品的屋顶若为凹凸不平的结构或有管道穿过,应加平易清洗的吊顶。
3.要容易清洗,可以防止害虫藏身和灰尘堆积,避免发霉或建材脱落。
(4)对粗加工间的要求。至少应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等三类食品原料,采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锈钢、陶瓷等)制作,不易积垢,易于清洗。
1.水池的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2.各类水池应用色码管理规定的颜色或明显标志进行区分,保证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原料能分开清洗。
3.清洗直接食品的水池或容器应单独设置。直接进口的水果应配备净化水设施,并认真清洗消毒。
(5)工具间。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和用具的清洗池应设置在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生产过程的位置。
(6)烹饪车间。应独立设置,应密封,瓷砖铺设至墙顶。应提供足够的通风、排烟和排气装置。
1.火炉。应使用对食物无污染的炉灶,并根据就餐的学生人数进行配置。
2.应有足够的操作台,能满足生熟分开的要求,并有明显标志。
3.原料和成品所用的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开使用。
(7)糕点制作室。面食制作室、蒸房、烘房应分开设置。应设置足够的操作台、食品架、用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
六、照明和灯光
应有足够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食品加工区的工作面不应小于220lux,其他地方的工作面不应小于110lux。光源不应改变被观察食物的自然颜色。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以防止破碎的玻璃碎片污染食品。冻(藏)库应使用防爆灯。
七。餐具室和餐具室
准备室没有明沟,地漏是水封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设置空调等温度调节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在售餐前半小时消毒。
(a)紫外灯(波长200 ~ 275 nm)应设置为功率不小于1.5 w/m3,均匀分布,悬挂在距地面2m以内,并安装反射器,强度大于70μW/ cm2。
(二)饭桌应采用不锈钢或石材贴面和新型材料,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三)运米车应有保温设施和清洁玻璃。
八、食品仓库
应设置主副食品仓库,配备机械通风或除湿设施、防鼠板(不小于60cm)和温度(湿度)检测工具;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格上架,隔墙与地面的最低高度(最小高度)不得低于10cm。由专人管理,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等混放。
九、设备
(1)对供水设施的要求。食品加工生产用水的管道系统应从主饮用水管道引出,与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的管道系统完全分开,不应有逆流或相互交接。供水设施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冷藏设施的要求。应有足够的冰箱(柜)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应有温度显示装置。
(3)对食品留样设备的要求。配有能满足食品留样需要的留样冰箱,并配有外置温度计和测量仪器。?
(4)对食堂设备、工具和容器的要求。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易于清洗和消毒。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的除外。
(5)通风排烟设施要求。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方应增设带机械排气和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空气流动方向应由高洁净区向低洁净区流动,防止食品、餐具和加工设备设施受到污染。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通风口和通风窗应安装不小于16目防虫网。
X.餐饮场所和设施
用餐区不应该铺地毯。如果铺了地毯,要定期清洗,保持卫生。
洗手设施。应设置洗手盆和七步洗手图集,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水龙头按20:1的最大同时用餐人数设置,采用脚踏、手肘、感应等非手触开关。建议设置热水器提供温水。
(2)餐桌椅。应提供餐桌椅,用餐座位数应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采暖、通风、照明、防蝇。餐馆的入口处有一个窗帘。应提供暖气、吊扇或空调、照明和有效的防蝇设施。餐厅通风采光好,空气清新,采光充足,无油烟蒸汽,建筑装修材料无毒环保,地面为水磨石以上,防滑性能好。
(4)餐厅文化。在餐厅显著位置悬挂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健康防控、爱粮节粮等科普知识。
十一、明厨及监控、消防。
(1)“明厨+互联网”。食品加工过程应通过视频或透明玻璃窗、玻璃墙公开。食品仓库、烹饪间、食品制备间、专用间、留样间、餐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要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2)监控和消防。电子监控装置和红外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安全疏散标志。
十二、餐具回收
食堂应设有餐具回收处,并有明显标志。
十三、去污和清洁场所
洗涤室、消毒室和清洁室应分别设置。消毒室的墙裙应铺设到墙顶。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和食品供应的需要。
(一)洗涤间应配备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池,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接触间接进口食品的清洗用具、工具和容器清洗池分开。
(二)采用人工清洗和热力消毒的,可设置3个专用水池。如果采用化学消毒,至少应提供4个专用池。
(三)各类水池均有明显标志标明其用途。
十四、换地方
应与食品加工区设在同一栋楼内,有一级更衣室和二级更衣室。
①一间更衣室。应位于食品加工区入口处,有足够的更衣空间和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储物柜、挂钩、衣架等。),并应在门口设置洗手设施。
(2)二级更衣室。应是强制提前室,位于备餐室入口处,并配有非人工洗手设施和消毒(紫外线灯)设施。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3)工作服。初级工作服和次级工作服的颜色应该不同。二级工作服颜色要浅,有遮盖。
十五、卫生间设置
食品加工区不得设置厕所。卫生间的出入口不应正对食品加工区,也不应正对就餐区。卫生间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可以自动关闭。
(一)设置带照明的独立排气装置;直接与外界相通的窗户配有防蝇纱网,易拆易洗,不易生锈;墙壁、地板等材料不吸水,不易结垢,容易清洗;应提供带马桶刷的冲洗便池。
(二)洗手设施和厕所工作服存放设施(如衣钩等。)应设置在出口附近。
(3)食品加工区污水管道与排水管道分开,并设置防臭水封。排污口设在食堂外面。
十六。检验要求
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全县学校、幼儿园配备自检设施设备,建立农副产品快速检验室。通过培训或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