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忘记交费怎么办?
法律分析: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授权后忘记缴纳年费的,可以在申请后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后15天内补缴。如果超过期限,国务院专利部门将要求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缴纳,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