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我该怎么办?如何填写申请表?我需要付费吗?多少钱?需要附上材料吗?
解析:声明优先级
解释: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在其在先专利申请的基础上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要求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
优先权
申请人在外国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或者在外国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种优先权被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在12个月内以相同主题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以实用新型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国内优先权。
问题1:主张国内优先权
政策法规: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
解释:《专利审查指南》第三十二条关于要求国内优先权的规定如下:
国内优先权
问题2:主张外国优先权
政策法规: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
解释:外国优先权专利审查指南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
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
扩展数据:
法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