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第三,该条第三款定义了“创造性”的含义,即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符合创造性的标准是该发明是否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谓“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本质区别,这对于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他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获得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也不能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实验获得。如果本发明能够以上述方式获得,则该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所谓“显著进步”,是指从发明的技术效果来看,它比现有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具体包括:(1)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成功的技术问题;(2)本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三)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项发明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

2.判断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是否符合创造性标准,要求低于发明专利,只要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不要求“突出”或“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