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特许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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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数据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第三条商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特许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应当在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要求的特许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商务部建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商务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委托给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

(2)全国所有加盟商门店分布。?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明。?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材料时,不适用前款规定。?

(7)中国第一份与被特许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应注明手册的各章页数和总页数,若在特许经营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应提供预计印刷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方可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项目。?

(十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境外形成的,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手续。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的,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与中国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第八条?特许人的下列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一)特许人的工商注册信息。?

(2)业务资源信息。?

(3)全国所有加盟商门店分布。?

第九条特许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订立、解除、终止和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报备案机关。?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备案并公告。?

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提交补充文件、资料。备案机关应当自特许人材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告。

(一)特许人因违法经营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或者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特许人违法经营提出的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

(三)特许人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特许人申请注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批准。?

(五)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将备案和注销情况报商务部。?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资料,并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向通过备案的特许人颁发备案证书。?

第十五条公众可以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企业名称以及在特许经营业务中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2)特许人的备案时间。?

(三)特许人法定营业场所的地址、联系方式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4)全国所有加盟商门店分布。?

第十六条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并处65438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特许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54.38+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外国特许经营者在中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依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相关协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特许人依法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65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处理基础

国务院直辖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2.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5号2011)

3.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务发[2009]186号)

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尚湖商务[2009]449号)

备案对象:包括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且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上海市注册公司。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提交材料

上海公司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外商投资公司还应提交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上海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2.与公司特许经营业务相一致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被有关部门受理的,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商标、专利等经营资源由他人授权使用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受理的注册商标,应当同时提交专利、版权等业务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见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由受让方收购的,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转让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批准后方可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为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委托员工办理备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和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承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6.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提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本市首次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除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特许人还应当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书;

8.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

9.注册商业特许公司在上海的直营店分布;

10.上海注册商业特许公司加盟门店分布表;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

12.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在线提交)

14.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在线提交)

操作程序

特许人向受理窗口提交备案纸质材料,获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备案材料,填写完毕后通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需上传PDF格式的扫描件原件。

窗口部门会把纸质材料送到审核部门,审核部门会在系统上对特许人的纸质和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自收到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内补正,自补正完成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

特许经营资源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商业资源构成了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标的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认为,商业资源还包括“商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商业形象,以及已经预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无形资产的出口有特殊的法律程序。《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商标许可、专利许可,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比如涉及注册商标的,按照《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类型,并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被特许人行使合法权益有重要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的类型影响被特许人对商标专用权的救济权。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1)许可独占使用的,被特许人可以提起诉讼;(2)如果是独占使用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向商标注册人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商标注册人起诉自行提起诉讼;(3)授予一般使用许可的,经商标注册人明示授权,被特许人可以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商业资源构成了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标的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认为,商业资源还包括“商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商业形象,以及已经预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业特许经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