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界定标准

法律分析: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由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普通消费者对该外观设计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该外观设计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所属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设计空间。如果设计空间较大,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普通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微小差异;如果设计空间较小,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普通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微小差异。

第十五条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其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十六条具有独特组装关系的组装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