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专利审查意见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指南,申请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对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

申请人的答复可以只是意见陈述,还可以包括修改后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更正)。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或者在答复中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详细陈述具体意见,或者说明修改后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例如,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