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性质
发明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是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自己的发明创造,就应当被认定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不是由本单位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为* * *共同发明人或者* * *共同设计人。* *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 * *所有。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内各种所有制类型和性质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既包括固定工作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职务发明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自己工作过程中做出的。
发明创造;(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三)种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一是必须在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从原单位辞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发明创造;二、发明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2.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不对外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技术资料。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使用了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不可缺少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认为是主要利用了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如果只是利用了少量的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与完成发明无关,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和相关专利文件中声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放弃。受让方是指通过合同或者继承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后,如果取得了专利,那么受让人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专利权的新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另一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约定发明创造专利权申请属于委托方的,按照其约定,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没有约定,构成委托开发的,专利申请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但受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技术。
受让人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后,不成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不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而丧失其特定的人身权。
从专利利用权的角度看,受让人也保护专利利用权的受让人,即通过合同取得专利利用权的法人或个人,包括独占许可人、独占许可人和一般许可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在特定技术领域应用和结合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所以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可以是原创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物或物质在自然界从来没有过,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步骤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方法。前者包括产品制造技术和加工方法,后者包括测试方法和产品使用方法。改进发明是在现有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上有实质性创新的技术方案。比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这是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白炽灯充入惰性气体,质量和寿命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所有相关的方法(包括产品的使用)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上述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加工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为特定目的使用产品。比如一个齿轮的制造方法,车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产生的雨花石等。不能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产品概念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三维形状提出的技术方案,如凸轮形状和刀具形状的改进;也可以是产品二维形状的技术方案,如型材截面形状的改进。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或材料等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专利描述
产品的结构是指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它可以是机械结构,也可以是电路结构。机械结构是指组成产品的零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电路结构是指组成一个产品的元件之间确定的连接关系。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的载体一定是产品。产品是指用工业方法生产的任何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都不能作为设计的载体。通常情况下,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设计,除非产品本身的色彩变化已经形成了图案。能够构成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样式;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颜色;产品的图案和颜色;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
形状是指产品造型的设计,即产品外部点、线、面的运动、变化和组合所呈现的外观轮廓,即同时设计制造产品结构和外观的结果;图案是指由线条、文字、符号和色块的任意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表面形成的图案。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体现设计师图案设计思路的方式制作。产品的图案应该是固定的、可见的,不应该是偶然的、特定条件下可见的;色彩是指产品中使用的颜色或颜色组合,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的自然颜色不是设计的颜色。